其实我的本意不是要为难幼儿园,而且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和对等的补偿,谈不上赔偿。只是很失望,我的要求并不过分,不是在乎那几百块钱,只是出了这个事后,我不可能让这种事再发生第二次。
各位回复我看了,一些法盲的回复我就呵呵一下,搞不懂什么 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自己回小学好好学下语文。我的意思就两个: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任何意外,主体责任是幼儿园,不管是不是幼儿自己的原因。第二个,避雷这家幼儿园,标题写的很清楚了。至于赔多少钱我都懒得计较了,早都不上这家幼儿园了。另外我说一说,有些人心态有问题,难道一定要等着孩子发生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幼儿园才是有责任的??
对了,麻烦得意的管理员不要改我帖子的标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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