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得意大神们,想请教一下关于离婚购房的问题。
楼主跟老公都是外地人,谈恋爱七年结婚五年,现在有一套80左右的小房子,15年有了宝宝之后明显不够住了,攒啊攒啊好不容易攒了点钱,首付又提高到五成了。
现在跟老公合计着离婚之后以首套房三成首付来买,第一套房子是两人共同纯公积金贷款,老公主贷人,我次贷人。在网上查了很多,有的说我们这种情况就算离婚,双方也属于有房,不能按首套操作。也有的说可以变更还款人。
有意粉了解这块吗?真心求建议。跟老公感情很好,出此下策也只是为了居住环境稍微改善一点点。毕竟作为普通工薪阶层,攒钱的速度赶不上房价的增速啊。
有了解的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