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急着送孩子去参加比赛,也因为当时的路况、车流等综合原因,我承认,我插队时是急了些,让正常行驶的车不得不踩了刹车,影响了他正常行车。
成功汇入车道后,速度大约40—50正常行驶。没想到先前被我别了一下的那个车跑到我前面,突然急刹停下来,我因为后座上有孩子,没敢一踩到底,追尾了,前车掉漆,轻微凹陷。我的车前保险杠有一两条轻微的划痕。
我报警,告诉JC前车是故意的,有行车记录仪为证。没想到JC说不用看记录仪,追尾了就是后车的全责。说前车哪怕是故意的,他有一千种正常的理由急刹,如果后车保持了足够安全距离,就不会追尾。然后说,如果你对我的执法不同意,可以申请复议,但需要现在双方扣车。
本来送孩子去比赛就要迟到了,后几天还要用车送丈母娘去医院,扣车实在很不方便。就听了JC的,给对方400元修车费,私了。
现在的疑问是,只要追尾,哪怕有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证据证明他是故意的,必然是后车全责吗?视频中看得很明显,对方的车辆突然从后方超过我,且它的前方路面平坦、没有其它车辆。如果是这样的话,若我的车后面有些擦痕了,想去修车了,我是不是就可以在马上随便急刹一下,让别人追尾我的车?
另外,JC说的“你如果保持了足够的安全距离就不会追尾。”,在实际情况中,我们一般都会依据车流的速度、观察前车的前车甚至前前车的状况,来决定自己的跟车距离吧?完全按JC说的“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城市行车中是不现实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