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即使行人正在闯红灯,为避免事故,机动车也应让行。但对于闯红灯等行人不文明行为,交管部门也将加大宣传,呼吁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并在主要路口安排志愿者,参与维持行人秩序。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即使行人正在闯红灯,为避免事故,机动车也应让行。但对于闯红灯等行人不文明行为,交管部门也将加大宣传,呼吁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并在主要路口安排志愿者,参与维持行人秩序。
有p用
恶法让好人变坏
反正就是要让着弱势群体……
既然公布了这项规定,行驶在路上必定会遵守,希望会多一些遵纪守法的市民
闯红灯的电动车太可怕
即使行人正在闯红灯,为避免事故,机动车也应让行。
所以现在过斑马线不看车,乱闯红绿灯的越来越多,路上也越来越堵,我屋里一个月就2次
这个官方 不应该回答 要是我就答一句 希望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实际上 闯了红灯的 车子不让还能咋地 擂死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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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8个月的孕妇,每天上班会经过两个小区之间的小路,没有红绿灯,表示从来没被让过,很多车看到你走过来了还加速抢你前面通过,每次过马路都胆战心惊的
车让人是不错,但是闯红灯的人就不用当人对待了吧,
现在走人行道闯红灯的非常理直气壮呀!昨天等了得有五分钟啊,行人一看我们让着他们,拼命跑过去啊,离好远的也跑着过来啊。真是醉了
哪个傻子想出来的
恶法
应该设置个自动拦杆,红灯的时候自动挡住,绿灯自动放行
本该如此
我的天,这是法律???以后不要形成文字,随便解释都行!
新花社报到:新规定颁布后,行人红绿灯成了摆设,人们过马路完全无视红绿灯的存在。其中,过马路玩亡者农药的脑残,边听歌边看手机的屌丝和手牵着手聊得热火朝天的大妈们的人数在不断攀升~!广大私家车司机无奈将三责险保额提高到100万,车辆年保费有所增加,但还在可控范围之内。各大城市的斑马线附近都设置了交通事故紧急应对医疗站,殡仪馆车辆也在事故高发路段游弋,某假肢厂厂长表示已经扭亏为盈,准备争取明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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