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洪湖新滩出了交通事故,见帖子http://www.deyi.com/thread-12029875-1-1.html,今天早上去洪湖新滩第五交警大队。奥星停车场拿车竟然要交停车费200,不给收据,不给钱不放车。没有办法,我爸妈给钱了。打电话交警,对方竟然不管,说是停车场收钱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租赁了办公地方,没有租赁停车场。国家早就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怎么投诉,钱不多,但是蛮气人,我不指望把钱要回来,但是要投诉到底给个说法。
刚刚打122投诉什么洪湖交警大队,交警督查,什么杨科长都没有什么用,不是没人接,就是又推回到了洪湖交警第五大队去,大家帮我出个主意再怎么投诉好!
以下是跟洪湖法制科杨科长的短信对话截图:
打电话来的人自称第五中队 ,说是停车场收钱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租赁了办公地方,没有租赁停车场。停车场是第三方,第三方收钱他们管不着。我说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他们竟然无言以对,直接说我解释你不听,那你去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