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上学的事情,不得不考虑购房的问题,夫妻名下现有三套房,情况如下:
A房:结婚购入,无贷款,产证为夫妻共同所有(注:此房在离婚以后打算出售)
B房:婚后购入,无贷款,产证为女方所有.
C房:婚后购入,有公积金贷款(男方是主贷人),产证为夫妻共同所有。
我考虑的是把A房过户到女方名下,C房不还完贷款不析产,这样产权情况将会是
男方:C房(50%产权),名下有一套房子且有贷款,再买算二套,贷款利率上浮
2.A房的去名字是在离婚前操作(除名)还是离婚后操作(析产)?除名和析产有什么区别吗?这两种交易方式对A房在离婚后的出售产生的税费有什么影响?
懂的大神来告诉一下,谢谢了!
本帖Z后由 温暖的小背心 于 2018-9-14 16:31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