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提交押金、手续费等环节请谨慎,避免产生交易问题
2017年的绩效奖金,在2018年分两次发放,一次在新政前;新政后准备发第二部分。第一次发时按发放金额和旧政交了个税。请问第二次发放时,是单独就第二次发放部分按新政交税,还是全年总计后按全年总金额和新政标准交税?
2017年的绩效奖金,在2018年分两次发放,一次在新政前;新政后准备发第二部分。第一次发时按发放金额和旧政交了个税。请问第二次发放时,是单独就第二次发放部分按新政交税,还是全年总计后按全年总金额和新政标准交税?
帮顶一下~有大神吗
我们跟你一样的情况,这个月刚发的第二部分,按新政算的
关键是仅对后发部分 作为当月工资按新政算(不再分摊至12个月) 还是把前次发的和本次发的总计按新政 应该是前面发的不再管 后发的作为当月工资 按新政策
前面发的不再管。一个人一年只能申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你已经报了,后面想管也已经既成事实。后面发的并入当月工资适用新政。
发了不就晓得了
再谈个计算问题 请教下 比如超过8万 是不是直接按金额(比如9.8万)乘以0.45再减去15160呀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