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有一处六楼房产出租出去了,年前五楼房东用热的快导致失火,把正楼上我家房子熏黑,窗户烧坏,空调也溶了,地板,墙面都有损坏!
都是街坊,只要他还原装修,能让租户可以住就行了,租户跟我签合同的,房租也是按时交付的,现在房子被损坏,短期肯定是住不了的。
这时候物业经理也是居委会的干部的一个人出面说,让租户住到附近酒店去,费用由物业承担,那个楼下的失火搞的装修也是迟迟没弄好,后来到了过年,施工又停了,开年后才弄完,租户当时住进酒店十几天开出一张发票,我们就拿给物业去报销了,
后来,陆陆续续的发票,我们这边找物业那个负责的人就总是找不到人了,电话也不接,在现在直接就派另外一个人接手说,当初没有说过酒店住宿他们物业报销的事,一概否认!让我们去找五楼要钱!
真是日了狗,一个居委会负责同志说话是代表组织的,而且五楼也是知道的,不然当时我租户的住宿问题可以找五楼,毕竟是五楼照成我家房了不能住,该五楼出钱,现在,这笔住宿费用,物业说我找失火家要,失火家说当初物业承诺的,两边都不管,我才是倒霉,无缘无故多了一笔住宿费!
,咨询律师,律师说当时口头承诺人家翻脸可以不认,满难的打,而且我这9000多的住宿费,也不值得打官司,要我协商……问题是他们都不同意,我真是没办发,有没有,高手指点一二,能把钱拿回来啊!
住房的钱是租户自己垫付的,搞得人家也是很无奈,这马上要交房租了,租户是不得担心,大不了,可以抵房租,真是糟心了,这就是为人命服务的机构办的好事,真是没想到,一个公职人员,可以这样说话,不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