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活垃圾用垃圾袋装起来,放在门口要求物业清,被拒绝了,说我破坏公共环境,然后我问了隔壁邻居介不介意,邻居说“只要不影响不臭,只要你有说法,我们无所谓”,投诉物业科的说法是“物业只需清理公共区域自然产生垃圾以及灰尘,业主人为产生的就是不文明,夏天到了你不清就容易臭,而且武汉其他小区业主都会将打包好的垃圾投放在公共区域垃圾桶”,所以这个意思是我不清是我不文明,物业不清也不算没完全履行合同?我想问下大家的看法?是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认为按合同约定的“小区公共区域垃圾,定时定人日产日清”就是“物业公司应该清理公共区域所有的生活垃圾”?请大家喷的时候尽量客观准确,批评我不用太温柔,毕竟我还年轻,批评物业公司和物业科的时候尽量委婉,毕竟他们每天都要上8个小时的班,很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