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7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Z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比去年再次提高;Z低标准仍为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适用的人群为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2021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Z高月缴存额度上调至6454.02元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7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891.76元,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10.75元。
照此推算,2021年Z高月缴存额度上调至6454.02元,也就是2021年比2020年Z高月缴存额上调了(26891.76-24510.75)×12%×2≈571元。(长江日报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吴冬晖)
缴存基数的通知》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