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经我区经济开发区核实,该项目位于古田二路北特1号,占地19.82亩,原属武汉星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公司)。2015年2月25日,市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该地块,武汉时代天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天宇公司)以5798.57万元竞得。市中院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2004)武执字第00428-2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时代天宇公司名下。2018年7月,时代天宇公司取得该宗土地不动产登记权证【鄂(2018)武汉市不动产权第0003165号】,办理了规划、建管等相关手续,启动“盛世公馆”项目建设,规划建设1栋住宅、1栋写字楼,总面积84938.13平方米。2018年9月项目开盘,截止2018底已销售住宅221套,原购房合同约定2020年3月交房。
2015年2月25日司法拍卖结束后,星辉公司以拍卖标的明显低于市场价为由上诉至市中院。在此后几年时间,星辉公司收集到时代天宇公司、市中院当事法官以及评估公司在司法拍卖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的证据,并举报到市检察院。2018年6月,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市中院在该宗土地司法拍卖上存在执法行为违法【武检民(行)执监(2018)42010000004号检察建议书】,市中院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进行审查。2018年12月29日,市中院以时代天宇公司在参加上述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时存在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其他竞买人利益的情形为据,依法撤销拍卖,并查封了“盛世公馆”项目中的房产(606套)及项下土地使用权,期限三年,即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2018)鄂01执监9号】。
2019年1月初,星辉公司向江岸区法院提出起诉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江岸区法院作出(2019)鄂0102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盛世公馆”项目中未销售房屋共计606套及项下土地使用权。2019年5月17日,市中院认为项目地块无法执行回转,且星辉公司已向江岸区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市中院采取控制性措施已无必要,故作出(2004)武执字第0042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上述606套房屋及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查封。2019年6月10日,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时代天宇公司向星辉公司赔偿财产损失1.176亿元及利息【(2019)鄂0102民初1835号】。双方均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2020月8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2019)鄂01民终8141号】,判决驳回星辉公司上诉,维持江岸区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2019)鄂0102民初1835号】,由时代天宇公司向星辉公司赔偿财产损失1.176亿元及利息。
在市专班的指导帮助下,区专班围绕“三种解决路径”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关于对购房上访业主退款补偿的情况。区专班多次要求时代天宇公司对购房上访业主退款补偿,但该公司前期所收的预收款大部分已用于工程款、缴纳相关税费和银行贷款利息,目前无现金支付业主退款补偿能力。
(2)关于对商品房涉众部分分离解封的情况。按照市协调会的精神,区专班与江岸区法院多次沟通协商提出:1.对符合解封条件(首付50%,首套房,查封前购房)的部分房产予以解封;2.从维护大多数群体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矛盾的立场出发,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适度降低解封门槛,将首付50%的条件放宽至30%;3.通过将该项目的公建部分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产继续查封来保护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江岸区法院办理了符合上述第1条的6户房产解封。
(3)关于和解解封的工作情况。为加快矛盾化解,硚口区专班搭建平台,持续推进、促成执行和解。2020年10月21日,星辉公司和时代天宇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并提交至江岸区法院,双方约定以19套住宅+2000万元现金+部分公建分阶段冲抵赔偿款及利息;星辉公司按协议逐步申请解封;天宇公司解封后配合做好网签备案工作,迅速复工直至达到交房条件。
(4)由于“盛世公馆”项目涉及多轮轮后查封,为加快推进此项目化解工作,市委副秘书长于2020年11月10日再次召开协调会,对涉及化解工作的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目前,硚口区工作专班正按照协调会精神,积极协调汉口银行、武汉建工就化解工作进行认真磋商,寻求化解途径和办法,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分阶段解除查封和解押工作,以利购房群体能够顺利办理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