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管部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贯彻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及防疫知识宣传培训,主动接受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监督指导,及时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并向辖区房管部门报备。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对照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排查防控风险点,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即查即改,确保安保、应急、卫生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暂时关闭全市中风险区域商品房销售现场,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线上方式开展销售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四)加强低风险区域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疫情防控期间,购房登记、开盘选房等聚集性活动应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对需现场办理合同签约、支付购房款等事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批次接待,同一时段销售现场接待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安排专人做好销售现场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测量和到访登记工作,接待客户时应正确佩戴口罩。销售现场暂缓接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意向购房人。
(六)销售现场要常备口罩、消毒洗手液、测温设备、专用垃圾桶等防疫物资,坚持每天消毒杀菌和清洁通风。一旦发现人员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及时登记信息,并向辖区防疫部门报告。
(七)疫情防控期间需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交付方案,交付方案应上报辖区房管部门,经辖区防疫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房屋交付活动应采取预约、分批次方式有序开展,交付现场每批接待人数不得超过20人,每日接待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八)对需办理收房手续的中、高风险地区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劝导购房人暂缓办理。中、高风险区域购房人要求按时收房的,应采取委托低风险地区人员代为办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疫情期间交付现场管理工作,交付现场要配备消毒、测温等防疫设施设备,引导购房人有序收房。
四、加强日常监督指导
(十)各区房管部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按照商品房全过程监管要求,做好项目销售和交付现场防疫检查与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常态化防疫工作抓实抓细。
(十一)市房地产开发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现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