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条件
按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若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近半年内未使用商贷房产提取过公积金,可以借款人名义至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纯商贷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无法转组合贷款。
中断缴公积金会影响商转公吗?
婚姻变化后关于公积金贷款事项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武公中规2号)规定,从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满足缴存公积金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二套房商转公暂缓办理。因你名下有一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而且结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于二套房贷款,故其配偶不符合商转公条件,无法申请。
公司不缴公积金合法吗?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的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二套房定义为: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类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根据文件精神,你及配偶2013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房屋为首套房,现购二手房为二套房,可办理二套房提取。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八条、《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房提取的,在办理二套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目前我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均通过工作单位按月缴存,若您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事宜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办理,则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需补充提交人事代理协议、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作为审核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余额、缴存时长等因素息息相关,具体贷款额度以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因正常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导致公积金断缴、停缴的,不影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议保持正常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免产生逾期而影响个人征信。同时,后期工作变动或重新就业的,建议及时恢复正常汇缴公积金,可通过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减轻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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