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7日),阿里资产平台显示,7月6日开拍的武胜路50号金马大厦在建工程流拍,起拍价3.196亿元。
资料显示,金马大厦在建工程评估总价3.12亿元,起拍价3.196亿元,保证金6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于7月6日开拍,竞价周期为1天。拍卖页面累积吸引2768次围观,但无人报名出价,Z终因无人出价流拍。
金马大厦位于武胜路50号,项目于1993年始建,1998年停工,2018年因军运会启动立面整治。
项目总层数为30层,其中地下2层,地上28层,总建筑面积38392.06㎡,地上35582.5㎡,地下2809.56㎡。目前在建工程现已复工,主体工程已封顶,外墙工程已完工,内墙砌筑工程、电梯工程已完工,室内装修正在进行中。
根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查询资料显示,现法院对金马公司在建工程的查封措施都已解除。
特别说明:
(1) 《金马大厦测绘成果汇总表》载明总建筑面积为38392.06平方米,本次拍卖金马大厦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按照《金马大厦测绘成果汇总表》披露,管理人以现状进行交接。金马大厦Z终面积以政府部门审批确认为准,同时金马大厦在建工程可能存在出让金补缴和超规划面积认定问题。
(2) 本次拍卖价款包括金马大厦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及项下土地,不包括外立面等复工续建工程投入。依据湖北远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马大厦复工续建工程”财务支出审核报告》,金马大厦复工续建工程投入78,068,744.96元,起拍价中未包含此费用,由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另行支付此费用。
(3) 金马公司仅向管理人移交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经营外汇商品房许可证书等证照的复印件,无其他工程证照及资料,管理人仅以现有资料进行移交。
(4)根据管理人查询到的诉讼资料显示,人民法院作出多份《民事裁定书》,可能对金马大厦在建工程过户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① (1996)湘高法执字第20—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将金马房地产开发(湖北)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武胜路50号金马大厦三、四、五层房地产以国佳评字(2001)第122号的变现价格1284.79万元变卖给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清偿其所欠债务。”
② (1996)湘高法执字第20—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将金马房地产开发(湖北)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武胜路50号金马大厦第二、六、二十八层房地产以国佳评字(2001)第122号的变现价格1336.84万元变卖给长沙楚风宾馆有限公司。”
③ (1997)琼高法执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对金马房地产开发(湖北)有限公司的位于武汉市武胜路50号“金马大厦”第十二、十四至十九、二十三至二十七、二十九层共计十三层楼的建筑面积为14732.97平方米的房屋产权以评估价值人民币3989.74万元抵债给付海南银泰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④ (1999)武执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书 》
裁定内容:“将金马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武汉市武胜路50号金马大厦第13层182㎡过户给深圳粤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值为749000元)”
⑤ (2001)武中执字第056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即日起依法将被执行人金马房地产开发(湖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硚口区武胜路50号第1层1-6/B-L轴门面期房(经评估后价值为人民币13949244元)过户至权利人武汉市长丰农村信用合作社名下,用以偿还所欠权利人的债务。”
⑥ (2002)武立执字第140-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二、将金马大厦第1层、第7-11层、第13层、第20层及项下土地依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所约定价格抵偿所欠债务并过户至海南金海物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⑦ (2009)孝执字第20-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将被执行人金马房地产(湖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武胜路50号“金马大厦”第二十一、第二十二层的房产(约2400平方米)作价2000万元交付申请人孝感市鑫源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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