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居民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补 “整容脸”或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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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三步走”推身份证异地换补挂失

  丢失身份证,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补办了。日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 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

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 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三项制度”。此举将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

  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流程

  第一步

  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

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

  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

  居住地制、发证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

交回原证。

  提醒

  60日内发证 不增加收费

  周期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周期。

  收费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三项制度”进度表

  2015年7月1日

  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

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

  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2017年7月1日

  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为什么要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这三项制度?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急需用证时怎

么办?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问: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答: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基础信息,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

证问题的 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意见明确了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同时明确以下两

种不予受理异地 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

买卖、冒领、骗领、冒 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

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问:什么时间能全面实施?

  答: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个过程。由于我国人口多,各地情况不同,还涉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装备设备配

置和人员技能培训等大量工作,必须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确保安全可靠。

  目前,公安部已确定了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

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 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

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

,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目前,10个试 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

信息流转,全流程、全环节地开展一对一试点工作。

  问: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

  答:日常生活中,难免出现身份证不慎丢失等意外情况,为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流散社会,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见要求建立挂失申报和丢失招

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

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

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问:急需用证时怎么办?

  答:意见明确,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

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问:如何防止身份证被冒用?

  答: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范围广泛,涉及众多使用部门,要从根本上防止居民身份证冒用问题发生,确保群众用证安全,关键在于社会各用证部门认真履行

人、证一 致性核查责任。严格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为此,意见明确,各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在为持证公民办理相关事务时,要认真

核验证件真伪,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对不依法履

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居民身份证冒领、冒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与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督促和指导落实核

查责任,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核查工作。

  “三项制度”三大便民

  01 减负

  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

居民身份证信息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

  02 提效

  异地受理等制度拓宽了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的路径,提升了服务管理的效能。

  03 安全

  为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通

过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并对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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