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正在参加【楼市达人秀第四季】
还有劲爆大礼等你来拿~怎么样?按捺不住了吧?
婚后买的房子,楼主也出了首付,因为第一次购房,很多流程都不清楚,当时购房合同上写的老公的名字,贷款也是老公的名字,两人共同还款,今天去洪山区政务中心办不动产证,柜台人员要我签字写明自愿放弃,不动产证只有一人名字,当时楼主一听就炸毛了,那这么一签,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自愿放弃房产归属??柜台人员也不太清楚,有懂法律的意粉吗?我出了首付,还了贷款,还要自愿放弃,这是什么鬼政策!!!!
没想到编编把我的帖子放到首页了,谢谢大家的回复,就之前的几点问题,我回复下大家:
1当时购房时因为老公有公积金,所以购房合同和贷款写了他的名字。
2有人质疑是我老公不愿加名,我想解释下,我老公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的也解释了,因为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必须得银行同意,我们也咨询过银行了,银行说不可能出具同意书,手续是非常的麻烦的,那必须把房子解押了,再做一次抵押,没有银行会做。
3我老公也说了,录音或者写个协议表明名下的产权我都有一半。现在的解决方案,我老公名下另外有一套全款购买的房子(我没出一分钱),把我的名字加到全款的那套房上,共同共有。
喷子勿喷,楼主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人生还有几十年,什么都不好说,中国的法律又这么不健全,女人活的很辛苦,请大家理解。